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申报要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区(以下简称申报地区),应当符合《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具备较为完善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在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制度建设有创新,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工作有突出成绩并具有推广示范价值。已列入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试点示范的地区和城市优先推荐。
二、申报时间。申报地区要认真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月9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和林业厅。
申报地区在报送《实施方案》时,请一并报送以下附件材料:“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资源环境类约束性目标的证明材料;“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均由申报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供);申报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材料;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创新、人员经费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三、初审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依据《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前期工作基础、特色亮点和示范价值等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次序取前两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其他地区择优列入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并优先推荐申报下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四、其他。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申报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做到协调机制、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三到位”,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地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实践探索,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张志祥69691415
省财政厅经建处赵勇65808923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刘大全68108070
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焦建林65571271
省农业厅计划处杨元中65918782
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光增云65906501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