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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清算审核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6 09:16:4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核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建〔2011〕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规范合同能源项目管理,严格节能量审核要求,做好2011-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清算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清算审核,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具体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参考《实施细则》第二章“项目申报管理程序”中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须通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基准能耗测试。在项目实施前,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审核,并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项目基准能耗测试,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前测定基准能耗状况。
(二)合同签订时间及项目实施时间。第一至四批国家公布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所签订合同实施改造时间分别为:2010年6月1日(含)以后、2011年1月1日(含)以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三)合同格式。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具备节能效益分享条款,效益分享期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四)项目运行时间。节能改造前项目主体工程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项目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编制格式,参见附件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组织初审及项目申报工作,并将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其他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申报,由财政直管县所属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初审后,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直管县财政局行文上报省财政厅。项目上报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上报项目进行节能量现场审核,并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现场节能量审核报告。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对企业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上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胶状成册,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  霆    梁二芳
联系电话:0371-69691103    69691415
省财政厅联系人:赵  勇
联系电话:0371-65808905
附件:1、2011-2012年度合同能源管理备选项目汇总表
               2、2011-2012年度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编制格式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1.xls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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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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