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节能监察局,各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完成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动员广大县(区)、社区、街道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在推广过程中要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推广工作原则上由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或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指定的省级经销商)自行负责,严格禁止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四、省节能监察局负责组织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河南省高效照明网络申购平台。各地推广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推广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高效照明推广销售流程,及时协调处理消费者反映问题。对违反推广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金和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52272。
五、各市县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三)。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完成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动员广大县(区)、社区、街道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在推广过程中要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推广工作原则上由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或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指定的省级经销商)自行负责,严格禁止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四、省节能监察局负责组织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河南省高效照明网络申购平台。各地推广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推广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高效照明推广销售流程,及时协调处理消费者反映问题。对违反推广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金和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52272。
五、各市县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三)。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河南省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省今年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及分工
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统筹安排全省各地推广计划,统计和核查推广产品数量。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审核实际推广情况,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二)承担单位及职责
省节能监察局负责河南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网络申购平台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推广企业推广情况,审核推广企业上报推广合同及用户信息。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推广宣传、数量统计、补贴上报等工作,并组织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对推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积极配合各市县主管部门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的高效照明产品招标结果,此次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等九家推广企业为河南省中标推广企业。各中标推广企业要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配送安装、废旧灯具回收处理、售后服务和销售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协助单位主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业、商业、卫生、事管局、市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作用,动员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知识解答、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分解
(一)中标企业推广任务
根据发改环资[2012]2540号文件,承担我省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九家企业推广总任务量为600万只。具体任务分解见表1。
表1:承担河南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任务表 | |||||||||
总量 (万只) |
自镇流荧光灯 | 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 | 双端直管荧光灯 | ||||||
中标企业 | 数量 (万只) |
小计 (万只) |
中标企业 | 数量 (万只) |
小计 (万只) |
中标企业 | 数量 (万只) |
小计 (万只) |
|
600 | 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120 | 420 | 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 | 60 | 130 |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 30 | 50 |
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120 | 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50 |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 20 |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20 | 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 | 20 | ||||||
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 60 |
(二)各省辖市推广任务
根据各地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2012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类别及任务量(参见附件二)。各地市在今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推广工作,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推广量不得低于推广任务的70%,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企业家属院等使用白炽灯和劣质节能灯具较多地方。各市县和中标推广企业在推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任务量进行推广,各地和中标推广企业实际推广数量不得超过计划量,否则将不予清算超出计划量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绿照示范城市推广任务
按照国家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洛阳市、登封市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活动,全面淘汰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计划在两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60万只,对全市城乡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景观照明等进行更新改造,对于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低保用户,市级财政部门可安排配套推广资金,加大推广补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部淘汰家庭和公共场所的普通白炽灯具,使用高效节能灯具。
三、推广申购流程
为顺利推进我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简化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保证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方便推广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核查,结合我省以往的推广申购经验,今年我省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采取社区申购和定点申购相结合的申购模式,消费者可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指定的申购网点,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申购。
(一)居民用户申购流程
对于城乡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不得通过广场设摊等形式向流动人员推广销售。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申购单信息主要包括,申购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申购节能灯型号和数量)进行申购。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件最多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只,同一身份证件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2、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协助推广单位确认盖章。中标推广企业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登记汇总申购节能灯居民用户相关信息,并经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盖章,并签订订购及售后合同。
3、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中标推广企业在签订完成订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所在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对中标推广企业申购合同和申购用户登记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购规定且用户登记信息完整的申购合同,由地市主管部门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对于不符合申购规定的申购合同,将不予申报国家补贴资金。
4、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由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中标推广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居民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社区或村镇,并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及时发放给购买节能灯的居民用户。同时,中标推广企业应开具统一发票,并且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两年)。
5、中标推广企业报送月度推广情况。中标推广企业应每月度统计汇总推广签订合同数量和完成供货数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订合同文本、用户申购信息,以及推广数量汇总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局。省节能监察局将根据“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核查中标推广企业推广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规定和未按时上报的合同信息,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后,取消申报补贴资金资格。
(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
对于大宗用户可通过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者指定销售售后网点进行申购:
1、大宗用户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大宗用户可通过所在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中标推广企业指定销售售后网点,直接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按照申购要求如实填写单位信息、联系人信息和申购节能灯产品规格数量信息。如果存在有第三方销售商代理签订推广协议的行为,将作为无效合同,用户可向当地推广主管部门或省节能监察局举报。
2、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大宗用户供货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推广企业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所在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对中标推广企业申购合同和申购用户登记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购规定申购合同,由地市主管部门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
3、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由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中标推广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大宗用户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地点,并开具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同时,中标推广企业要明确告知购买产品的用户,不得囤积推广产品,不得将推广产品进行倒卖并违法谋利,对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购买用户,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中标推广企业报送月度推广情况。中标推广企业应每月度统计汇总推广签订合同数量和完成供货数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订合同文本、用户申购信息,以及推广数量汇总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局。省节能监察局将根据“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核查中标推广企业推广情况。
四、实施程序
1、筹备阶段(2012年8月20日—9月15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制定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分解各地市推广任务。省节能监察局开通“河南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并组织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管理维护。中标企业编制供货合同、附件资料等合同文件的标准文本,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标准文本中必须标明产品的中标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送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合同条款。
2、宣传阶段(2012年9月15日—10月15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召开本地区产品推介会,邀请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宗用户代表参加。动员发挥本地区工信、教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优势,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深入到基层和群众,积极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用户集中持续地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3、签约实施阶段(2012年9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按照推广申购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本辖区申购情况组织与中标企业签订本辖区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供货、安装和调试,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由用户进行签收盖章。各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要加强申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申购合同审核。
4、财政补贴汇总申请阶段(2013年2月15日-3月15日)
中标推广企业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经所在地省辖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向国家申请中标企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高效节能产品宣传、推广、审查和统计核算等工作,督促推广企业组织供货、物流等配售工作,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广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推广产品能效及质量的检查。
(二)加大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及现场解答、宣传册图解等方式,宣传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高效照明产品基本知识,宣传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调动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氛围。
(三)加强节能推广的监督管理。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建立完整的推广销售记录和用户档案,增强产品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省节能监察局和各地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推广过程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推广流通环节和终端消费者环节,组织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和电话调查等形式信息核查。对于推广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四)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各中标企业应在推广地市全面建立售后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推广任务要求,在重点推广的地市所辖县(市、区)内至少设置一个销售售后网点,并上报推广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网点地址,予以网上公示。加强对销售售后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用户普遍投诉较多的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五)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明确供货或物流渠道并予以网上公示,按照推广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购用户。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推广或存在囤货行为的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六)健全废旧灯具回收体系。各中标企业必须详细指定白炽灯、废旧灯具的回收处理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每个销售网点设置废旧灯具制度,并将各中标企业废旧灯具回收制度、负责人、运输物流、存储仓库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按程序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并于每月5日前将废旧灯具回收处理情况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推广经费要求及安排
国家安排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支持推广工作开展。各地分配的推广工作费用,按照实际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总价格按比例予以划拨。我省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市县推广主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组织开展与推广相关的组织、宣传、汇总、统计等工作;
2、支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审核、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产品检测等。
七、节能减排量测算
按一只普通40W白炽灯,每天使用5小时左右,一年用电量约72千瓦时。1只8W的高效节能灯能够替代40W的普通白炽灯照明效果,节电效率达到80%,每只每年可节约用电58千瓦时,600万只节能灯年可节约用电3.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3.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2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6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时,节省电费按每千瓦时0.56元计算,每年直接节省费用支出1.96亿元,社会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根据各地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2012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类别及任务量(参见附件二)。各地市在今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推广工作,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推广量不得低于推广任务的70%,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企业家属院等使用白炽灯和劣质节能灯具较多地方。各市县和中标推广企业在推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任务量进行推广,各地和中标推广企业实际推广数量不得超过计划量,否则将不予清算超出计划量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绿照示范城市推广任务
按照国家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洛阳市、登封市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活动,全面淘汰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计划在两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60万只,对全市城乡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景观照明等进行更新改造,对于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低保用户,市级财政部门可安排配套推广资金,加大推广补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部淘汰家庭和公共场所的普通白炽灯具,使用高效节能灯具。
三、推广申购流程
为顺利推进我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简化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保证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方便推广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核查,结合我省以往的推广申购经验,今年我省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采取社区申购和定点申购相结合的申购模式,消费者可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指定的申购网点,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申购。
(一)居民用户申购流程
对于城乡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不得通过广场设摊等形式向流动人员推广销售。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申购单信息主要包括,申购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申购节能灯型号和数量)进行申购。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件最多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只,同一身份证件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2、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协助推广单位确认盖章。中标推广企业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登记汇总申购节能灯居民用户相关信息,并经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盖章,并签订订购及售后合同。
3、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中标推广企业在签订完成订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所在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对中标推广企业申购合同和申购用户登记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购规定且用户登记信息完整的申购合同,由地市主管部门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对于不符合申购规定的申购合同,将不予申报国家补贴资金。
4、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由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中标推广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居民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社区或村镇,并协助街道、社区或村镇办事处等基层推广单位及时发放给购买节能灯的居民用户。同时,中标推广企业应开具统一发票,并且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两年)。
5、中标推广企业报送月度推广情况。中标推广企业应每月度统计汇总推广签订合同数量和完成供货数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订合同文本、用户申购信息,以及推广数量汇总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局。省节能监察局将根据“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核查中标推广企业推广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规定和未按时上报的合同信息,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后,取消申报补贴资金资格。
(二)大宗用户申购流程
对于大宗用户可通过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者指定销售售后网点进行申购:
1、大宗用户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大宗用户可通过所在街道、社区和村镇办事处,或中标推广企业指定销售售后网点,直接与中标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按照申购要求如实填写单位信息、联系人信息和申购节能灯产品规格数量信息。如果存在有第三方销售商代理签订推广协议的行为,将作为无效合同,用户可向当地推广主管部门或省节能监察局举报。
2、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大宗用户供货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推广企业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上报所在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对中标推广企业申购合同和申购用户登记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购规定申购合同,由地市主管部门登记并填报“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
3、中标推广企业按时完成供货。由地市推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中标推广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大宗用户购买的节能灯送至指定地点,并开具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同时,中标推广企业要明确告知购买产品的用户,不得囤积推广产品,不得将推广产品进行倒卖并违法谋利,对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购买用户,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中标推广企业报送月度推广情况。中标推广企业应每月度统计汇总推广签订合同数量和完成供货数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订合同文本、用户申购信息,以及推广数量汇总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局。省节能监察局将根据“河南省节能监察网绿照申购平台”信息,核查中标推广企业推广情况。
四、实施程序
1、筹备阶段(2012年8月20日—9月15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制定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分解各地市推广任务。省节能监察局开通“河南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并组织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管理维护。中标企业编制供货合同、附件资料等合同文件的标准文本,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标准文本中必须标明产品的中标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送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合同条款。
2、宣传阶段(2012年9月15日—10月15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召开本地区产品推介会,邀请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宗用户代表参加。动员发挥本地区工信、教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优势,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深入到基层和群众,积极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用户集中持续地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3、签约实施阶段(2012年9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按照推广申购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本辖区申购情况组织与中标企业签订本辖区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供货、安装和调试,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由用户进行签收盖章。各地市推广主管部门要加强申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申购合同审核。
4、财政补贴汇总申请阶段(2013年2月15日-3月15日)
中标推广企业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经所在地省辖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向国家申请中标企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高效节能产品宣传、推广、审查和统计核算等工作,督促推广企业组织供货、物流等配售工作,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广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推广产品能效及质量的检查。
(二)加大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及现场解答、宣传册图解等方式,宣传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高效照明产品基本知识,宣传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调动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氛围。
(三)加强节能推广的监督管理。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建立完整的推广销售记录和用户档案,增强产品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省节能监察局和各地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推广过程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推广流通环节和终端消费者环节,组织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和电话调查等形式信息核查。对于推广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四)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各中标企业应在推广地市全面建立售后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推广任务要求,在重点推广的地市所辖县(市、区)内至少设置一个销售售后网点,并上报推广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网点地址,予以网上公示。加强对销售售后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用户普遍投诉较多的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五)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明确供货或物流渠道并予以网上公示,按照推广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购用户。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推广或存在囤货行为的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六)健全废旧灯具回收体系。各中标企业必须详细指定白炽灯、废旧灯具的回收处理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每个销售网点设置废旧灯具制度,并将各中标企业废旧灯具回收制度、负责人、运输物流、存储仓库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按程序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并于每月5日前将废旧灯具回收处理情况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推广经费要求及安排
国家安排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支持推广工作开展。各地分配的推广工作费用,按照实际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总价格按比例予以划拨。我省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市县推广主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组织开展与推广相关的组织、宣传、汇总、统计等工作;
2、支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审核、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产品检测等。
七、节能减排量测算
按一只普通40W白炽灯,每天使用5小时左右,一年用电量约72千瓦时。1只8W的高效节能灯能够替代40W的普通白炽灯照明效果,节电效率达到80%,每只每年可节约用电58千瓦时,600万只节能灯年可节约用电3.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3.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2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6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时,节省电费按每千瓦时0.56元计算,每年直接节省费用支出1.96亿元,社会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