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申报节能服务公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材料应包含,企业申报承诺书、《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编制格式要求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hndrc.gov.cn下载)。凡前四批节能服务公司未通过国家审核备案且此次申报材料没有变化的公司,我委将不再受理。
三、时间安排
2013年2月20日前,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完成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4日,节能服务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有关资料。
2013年2月25日前,节能服务公司上报修改后的备案申请报告。
四、其他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备性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汇总后,将正式上报文件和《河南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刘 霆
电 话:0371-69691103
附件 |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报告编制格式.doc |
·河南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