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年产600辆电源半挂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新乡市中基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工业园北环路以南、凤泉区仓储用地边界以东,租用河南新顺惠汽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7357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改扩建原有厂房、办公及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16920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99台(套),新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69台(套),建设下料、焊装、涂装、装配、检测等生产线,形成年产600台电源半挂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河南新顺惠汽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土地证(新国用(2016)第05006号)和租赁协议。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十一、请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