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优化云台山景区游览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焦作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茱萸峰客运索道项目(项目代2018-410821-72-02-042383)。项目单位为修武县七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茱萸峰景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索道上站、索道下站、索道支架、索道设备和电力、电信、给排水等配套工程。其中索道上站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索道下站建筑面积1752平方米,索道线路均为架空,全线4个支架占地约48平方米(1号支架用地在下站用地范围内),索道设备选用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吊箱式。
四、项目总投资80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1%。资金来源:银行贷款5598万元,企业自筹2415万元。
五、项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10821-CR-2017-0008-00025、410821-CR-2017-0008-00026、410821-CR-2017-0008-0027、410821-CR-2017-0008-00028和410821-CR-2017-0008-00029。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修武县七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修武县七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