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商丘市产业结构转型,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采取招拍挂方式新征用土地40000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冲压、车身、油漆、总装、电池PACK、落厢调试、检测返修、试制等工艺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购置生产及试验检测设备776台(套),形成年产4万辆新能源轻中卡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6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商国土资函〔2018〕249号)。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十一、请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