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国家下达我省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投资91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县投资61万元,单位自筹150万元。
二、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三、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