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4项,计划下达投资3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县(区)投资17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落实配套资金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三、要依据《“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2377号),做好项目建设。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要认真执行《JGJ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体育等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