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水文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转发我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450万元,单位自筹450万元。
二、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国家将对投资计划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稽察。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采取扣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等惩戒措施。
五、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