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35号)要求,现将我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分解下达我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投资94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50万元,市县投资7290万元。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明确对项目法人的各项要求,推动加快工程进度,其中今年下达的农村小水电项目中央投资,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国家将对投资计划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稽察。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采取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