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8个,计划下达投资8083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9169万元,市投资29470万元,单位自筹2219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改善地市级以上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扩大儿童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加快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门急诊、住院、急重症监护、手术室等业务用房建设,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严格控制单、双人间病房数量。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各市级政府要统筹财力,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
六、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按要求报送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