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请各地区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7]81号)项目选项范围申报(中央直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申报。各地上报文件应为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不得以便函的形式上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文件中,应包括:本地区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预计完成绩效目标等,相关附件格式参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7]107号)要求。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项目申报内容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严格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且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能评意见、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开工情况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且符合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项目申报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在《市县申报承诺表》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法人代表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项目信用承诺表,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装订)。
申报项目应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未在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和未纳入项目库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备选项目需统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单行本材料,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每个项目电子版原则不要超过5MB)。
三、申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3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我委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