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全社会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52号)、《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2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按照示范引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地区节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示范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综合示范工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低碳试点建设示范工程,以及省级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示范项目。
(一)重点地区节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围绕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支持节能潜力大、技术先进成熟、示范作用强、社会效益显著的重点节能项目,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提升改造、电机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浅层地热能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节能改造,以及重点关键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技术产业化。
(二)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各地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园,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低值废弃物集中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城市矿产类资源开发利用等。
(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强化关键环节,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实施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物集中高效处理等。
(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综合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综合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工业领域,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建筑领域,支持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示范项目;公共机构领域,支持省属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
(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赤泥等工业生产废弃的综合利用。
(六)低碳试点建设示范工程。低碳城镇试点,重点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实施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绿色发展项目。低碳社区试点,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农村社区三种类型试点社区,构建气候友好的社区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
(七)省级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应对气候变化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大政策课题研究,着力推进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重点用能单位相关监测核查等节能减排低碳年度重点任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所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二)具备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
(四)前期工作扎实。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的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五)鼓励多种融资模式。申报项目应制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鼓励采用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多种融资模式,共同开发建设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六)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国家或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或者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报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对2016年及以前安排的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重点项目储备工作,遴选年度重点项目,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备选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储备计划,并编制本地区年度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省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年度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遴选年度重点项目,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备选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储备计划,并编制本系统年度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材料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提交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地区或本系统基本情况及能源资源利用现状及分析;
2、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3、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4、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
5、年度重点支撑项目,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效果分析,以及资金补助利用和政策依据等;
6、保障措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项目遴选申报工作,于11月17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河南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电 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赵 勇
电 话:0371-65808923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