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97号)要求,为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快推进我省节能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快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灶、热水器、电脑显示器、电机等10类高效节能产品以及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推广应用。自2009年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来,我省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600万只、高效节能空调91万台、汽车6万辆,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10~20个百分点,直接拉动消费75亿元,节能80万吨标准煤,城乡居民节约电(油)和购买产品费用15亿元。同时,南阳防爆、长葛新世纪公司高效节能电机,郑州日产、郑州海马公司节能型汽车,河南新飞电器节能房间空调器,以及河南安彩高效照明产品等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带动我省节能产业迅速发展。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继续将节能产品惠民纳入重点工程。近期,中央安排财政资金,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内需动力不足、完成节能目标仍有较大难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有利于拉动消费需求,促进节能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用能产品能效,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有利于惠及民生,让百姓享受到高效节能产品带来节电省钱的实惠。各地要高度重视,紧抓国家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机遇,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省节能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扶持我省一批知名品牌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技术上的重点突破和产业上的重点跨越,促进我省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扩大内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财政补贴为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为保障,有效消除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市场障碍,形成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引领与需求带动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社会需求为导向谋求发展,形成以市场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带动市场需求的良性循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政府宏观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抓住机遇,促进我省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化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安排省节能减排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应重点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的补贴。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对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显著的我省高效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属政府投资性质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我省高效节能产品。按规定落实好高效节能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优先扶持本省重点品牌和知名企业,深化品牌发展意识,通过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和有效的品牌推广策略,扩大产品生产型号,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在照明产品领域,重点支持生茂光电等企业生产高效照明产品;在节能汽车领域,重点支持郑州日产、郑州海马等企业生产1.6升排量以下节能汽车;节能电机领域,重点支持南阳防爆、长葛新世纪等企业生产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家电领域,重点支持河南新飞电器、河南冰熊等企业生产节能电冰箱与电动洗衣机等。到2015年,争取我省上述领域每类有2~3个节能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
(三)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高效节能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研发和检测平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设高效节能产品公共技术平台。加强高效节能产品核心技术和装备的引进,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与高效节能产品相配套的核心材料以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高效电机、高效节能家电等节能技术成果转化。
(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快空调、冰箱、平板电视、热水器、电脑显示器、节能灯、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实施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改造,荧光灯生产企业低汞、固汞技术改造。开展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大型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LED改造试点。在洛阳、登封等城市和全省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到2014年,公共机构全面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到2015年,全省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和低效劣质照明灯具,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低效电机更新改造。积极引导境外、省外资金投资建设高效节能产品项目,并纳入各地区重点招商引资计划。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机、节能灯、空调器、电冰箱、汽车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实施节能改造。建立节能产品认证促进机制,引导省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省节能产品社会知名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对纳入推广目录的企业,省节能减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经认定的产品优先推荐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认证产品。
四、狠抓落实,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一)加强推广工作协调配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统计清算和核查推广产品等工作,督促推广企业组织供货、物流等配售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充分发挥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广产品能效及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多措并举促进推广工作。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新上项目采用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空调、照明器具等要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将产品能效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创新推广模式,健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网络申购平台,实现网上申购贴、网上统计、政府补的信息管理模式,建立公开、规范、便捷、完善的推广机制。健全售前、售中和售后过程的服务体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目标市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其中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及现场解答、宣传册图解等方式,宣传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高效照明产品基本知识,宣传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调动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营造良好推广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考核,搞好市场监管,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开展。推广企业要建立完整的推广记录和用户档案,增强可追溯性、可核查性、可报告性。组织节能监察机构,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核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信息、发票台账、销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推广工作补助经费,支持推广工作相关的监督检查、信息审核、宣传培训等。设立推广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存在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中标推广企业和销售企业,取消推广资格,并收回补贴资金。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