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和节能
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30号)要求,经地方推荐、省级初审,并经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认,拟将我委资源环境保护处作为“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集体、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赵中友副处长作为全国节能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371—69691139反映。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