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安阳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万辆纯电动商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站南大道603号,厂区总占地面积22.95万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冲压、涂装、焊装、总装等工艺车间及其他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购置油压机、车身主焊线、整车装配线等生产及试验检测设备494台(套),形成纯电动轻型货车15000辆、纯电动轻型客车5000辆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049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64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20万元。项目资本金54973万元,占总投资的52.4%,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安国土资函〔2007〕87号)。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十一、请安阳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