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必须首先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为此《规划》提出,要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到2020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
前些年,一些地区以土地为中心的粗放型城镇化有所抬头,而新型城镇化必须是土地集约型。为此,《规划》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有多元化资金来源。《规划》提出,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券,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探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性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每年组织筛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社会推介,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推动城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我省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亮点。《规划》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