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建设成效“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项目县等渠道,持续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田间配套设施,不断夯实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到2015年底,全省共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083.97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4057.17万亩(投资800元/亩以上),为我省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和连续6年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田灌溉排水条件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大农田水利投资,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农业抗旱减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在121个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20个,总投资129亿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35万亩。实施了42处大型灌区、41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4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启动实施了15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3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大中型灌区、泵站、机井、塘坝等各类农田水利工程120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1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08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1。
土地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农田结构与布局,耕地质量及地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逐步建立。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实施土地规模整治项目189个,总投资291亿元,总规模2124万亩。其中,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总投资52亿元,总规模348万亩;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移土培肥工程总投资20亿元,总规模54万亩。全省共新增耕地182万亩。
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快速提升。“十二五”以来,我省农业科技应用步伐加快,通过良种良法推广、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深耕深松、旱作节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提升工程、农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一批稳产高产防灾减灾实用技术,促进了粮食的连续多年稳产高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粮食亩产达到393.9公斤,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85%,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1亿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1.4%。
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步伐加快。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17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5%,其中,小麦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从2011年的15%提高到2015年的29%,水稻机收水平从76.6%提高到83%;玉米机收水平从50%提高到74.6%;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突破879.5万亩,2015年我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达到168万亩,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存在问题
我省基本农田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农田灌排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目前,我省水资源依然短缺,预测2020年全省缺水将达15.4亿立方米,供水量不足,将会直接影响到农田灌溉。灌排能力方面,现有渠系配套不完善,老化失修严重,全省3150万亩低洼易涝耕地不同程度的存在排水不畅问题。大部分中型灌区未完成升级改造,大多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仍很突出。
耕地等级低、质量不高。中低产田比重大,约占耕地面积的60%。土壤中存在着有机质低、养分不均衡、耕层浅薄、结构性差、抗灾保收能力弱等普遍问题。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土壤酸化和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部分现有机耕道建设不规范、标准不高、养护跟不上、损毁严重,难以满足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农机作业的需要。全省部分地区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滞后,农田灌溉排涝成本高、效率低。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仍不完善,存在树种单一、林网残缺、结构简单、抚育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整体防护效能需提高。
资金渠道分散且建设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各部门分头组织实施,出现项目安排衔接困难、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统一考核评价等问题。同时,许多项目由于建设标准偏低,难以同步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耕作节水技术等措施,建设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未建立。农田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有的项目竣工并移交后设备和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第三节 重要意义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到2020年,全国人口总量预计将超过14亿,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消费结构升级日趋加快,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长,保障供给的压力日益加大。在水土资源紧缺和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的情况下,要实现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切实改变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基本前提。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农田“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林成网”,既能显著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御风险的能力,也可方便农机作业,充分发挥农机抢农时、省劳力、增效益的作用,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可为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肥料统测统供统施、农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集成技术普及应用,以及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2015年全省化肥总用量716.09万吨(折纯),亩均化肥用量达到58.7公斤,单位面积投入化肥量居全国第6位,化肥氮、磷、钾肥料利用率分别为32%、23%、35%,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7个百分点。长期不合理施用化肥已成为危害生态环境和影响土地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为推广科学施肥和节水技术创造条件,增强耕地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土壤养分平衡,从而降低水资源消耗和化肥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省工、省水、省肥,而且能够增加农业产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可通过投工投劳方式获得工资性收入,会有一定比例的项目投资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有效拉动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建材和运输等行业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增收。
第四节 有利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省自身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3016亿元。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不断增加“三农”投入。2015年,全省财政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投入达350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6%。我省“三农”投入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逐年增长,市县各级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也稳步增加。
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具有一定基础。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分别牵头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同时,《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实施以来,我省着力加强粮食生产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重大水利、高标准农田、农业科研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深化粮食生产的体制机制改革,在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突破,这些都为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各地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近年来,我省印发了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各市县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实践经验。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9个省直管县,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开展试点,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一定经验。此外,粮食核心区的贫困县在资金整合等方面也进行了好的实践。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节水灌溉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提高口粮生产能力。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探索资金整合、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新机制,统筹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粮食安全省长市长县长责任制的考核要求,省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和资金支持。
多元投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节 具体目标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十三五”期间确保建设2869万亩、力争建设3920万亩高标准农田。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田块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是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的前提。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物质基础。提高土壤质量是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条件。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
田间道路是机械化作业的基本前提。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科技进步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建后管护是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的关键。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要达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要求。参照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DB41/T 885-2013)等技术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评价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建设过程中要做到“五个坚持”。坚持规划引导原则,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现行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我省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等要求来开展;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原则,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节约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坚持维护权益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实现长期高效利用。
第二节 建设内容
田块整治。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状况,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建成后,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土壤改良培肥。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治理盐碱土壤、酸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旱田逐步达到15g/kg以上,水田逐步达到18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逐步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酸碱度pH值6.5~8.3(豫南水田区不小于5.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灌排设施建设。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水稻控制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 ~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田间道路整修。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完善。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优良乡土乔木树种为主,优化树种结构,新建、修复农田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建成后,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农田输配电设施配套。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5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 建设任务分解
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平原区、浅山丘陵区、豫南水田区等3个类型,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区域建设重点及建成要求如下:
平原区。主要包括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的大部分地区等。
1、平整土地,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加深耕作层厚度。实现耕作田块集中连片,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治理盐碱、重金属污染土地。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高于8.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更新改造现有机井,完善井渠结合灌溉体系,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其余地区达到75%以上,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
浅山丘陵区。主要包括太行山山地丘陵区、豫西黄土丘陵区、豫西山地丘陵区等。
1、平整土地,修复加固田坎,合理修筑坡面水系工程和沟道治理工程设施等。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大力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农业。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5~8.0。
3、新建、改造小型水库、塘(堰)坝、水池水窖等小型水源工程和傍山撇洪工程,提高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豫南水田区。主要包括黄淮海平原南部和大别山—桐柏山山地丘陵地区。
1、因地制宜实施田间工程,通过挖填客土、挖高填低增加土体厚度,开展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工程建设。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田间积肥坑池,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农业。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
3、新建、改造灌区内小型水库、塘(堰)和泵站、傍山撇洪渠道,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提高灌溉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优势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
4、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第二节 分市分渠道建设任务安排
基于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各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参考各地未实施项目或已实施未达标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及占全省的比重,兼顾各地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条件和积极性,确定了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了强化我省“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支撑,对涉及的主要项目安排渠道也分解了任务。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完善监管机制。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建设监管机制,采用“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
加快工程建设。各市县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围绕巩固和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已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块,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切实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和产出能力。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纳入规划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工程监管。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制度,梳理和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升级完善监测监管系统,统一数据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公开统计结果,为相关部门共享系统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二节 规范竣工验收
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在实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验收结果逐级上报;项目整体考核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农业(农机)、水利、统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
做好建档工作。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乡村台帐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产出能力变化。建立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做到准确、完整,逐步推行档案资料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评定质量等级。依据《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定》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由有关省直部门组织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和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加强权属管理。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推进土地归并,逐步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益。
第三节 加强建后管护
明确管护责任。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种植,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时,要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纳入范围。省有关部门要把建后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
落实管护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努力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定边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有条件地区可设立管护资金,保障管护经费渠道通畅。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
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科学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
第六章 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根据近几年我省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和建设情况,结合国家高标准农田的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地区投入状况差异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加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初步估算,河南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所需投资为1000—2200元。
第二节 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发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筹资投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政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就政府性投入而言,目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资金渠道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省级分成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田间工程)等。国土、财政(农开)、水利、发改等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继续加大争取中央投入力度,确保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林业等部门也要积极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林业生态省提升等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厅际工作协商机制,分解建设任务到县,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统计分析;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建设规划、实施区域、投入方向、支持环节、项目选择等方面有机联结、相互匹配、协调衔接的工作局面;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大项目,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先易后难、连片治理、配套建设、整体推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各市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机)、人民银行、林业、银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质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和协调沟通。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逐级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第二节 加强部门协作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掌握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协调和统筹规划;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和使用监管,落实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艺农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配套项目实施;省水利厅负责落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指导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农田林网建设。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要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贷支持。
第三节 加强规划衔接
建立省、市、县三级规划(方案)体系。各省辖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和重大项目,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将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各县(市、区)要依据省、市建设规划,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提出本县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落实到地块。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衔接,禁止在现有林地、湿地及25°以上坡耕地上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四节 创新投资模式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市县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地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提供便利。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并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各地可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将按照各地承担的规划任务,继续安排年度建设资金,确保投入力度不减,进一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
第五节 推进资金整合
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等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固始、永城、鹿邑、新蔡等省直管县(市)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河南〈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6号)等要求,深入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
第六节 强化评价考核
各市县、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开展建设任务、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工作。依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豫政办〔2015〕159号)要求和相应的评价规范,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粮食局等,对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市县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