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相关要求,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做好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中央和省管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请按照国家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申请材料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争取我省更多的企业获准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三、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魏明旭 王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附件: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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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