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下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0号)要求,现将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投资72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6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243万元。
二、要根据《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发改、住建、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建设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房屋质量。
四、要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稽察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上报工作,于6月底、12月底将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