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等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投资领域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
省政府已批准建立河南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县政府要成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政策,推动制度落实
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特许经营有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清理修订工作,促进制度规则统一。针对《办法》关于简化审批的规定,要梳理审批核准事项,简化流程、规范时限,同时推动建立特许经营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核和联审联办,减轻投资者负担;针对《办法》规定的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特许经营价格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融资服务和政府投资支持政策等政策措施,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完善配套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民间投资预期。
三、积极引导,推动特许经营
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做好特许经营项目统筹规划和协调平衡。根据《办法》规定条件,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尽快筛选一批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予以重点推进,积极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以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运营管理(O&M)等多种方式开展特许经营。要落实好《办法》规定的各项鼓励支持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特许经营项目早落地、早见成效。
四、广泛宣传,推进能力建设
利用新闻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并组织开展培训、咨询服务和经验推广。尽快完善专家咨询、第三方评估等政府决策支持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