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7号)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分解下达我省农村沼气工程投资339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93万元,市县投资1492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0388万元。
二、请抓紧将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转发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今年及时开工建设,按计划实施。
三、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中央投资效益。
四、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前将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秸秆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信息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今年年底前将本批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