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33个,2015年计划投资2281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3600万元,市县(区)投资51197万元,银行贷款45974万元,企业自有投资4738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招标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新开工项目要在收到计划后3个月内确保开工,逾期将收回本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续建项目按工期要求完工。
三、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
四、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加强项目试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开展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PPP、BOT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抓紧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收缴力度,落实项目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七、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地区经济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