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省2015年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35项,计划下达投资403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2830万元,市县投资16837万元,单位自筹732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针对我省重大疾病防治薄弱环节,重点加强服务人口多,承担当地重大疾病主要防治任务,且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防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当前重大疾病防治面临的紧迫问题,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母婴疾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强化相关机构公共卫生职能,重点加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重大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要严格按照上报方案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五、各地政府要加强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各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