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关于制定和上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直改〔2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委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平稳发展。通过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县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赋予试点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规划直接衔接
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衔接。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专项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计划直接上报与下达
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年度计划直接对试点县(市)下达。
(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行政许可范围,不需要省财政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企业建设项目,一律由试点县(市)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按原规定需经省辖市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外优惠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一律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需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外贸、内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由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直接上报省发改革委办理或转报。
试点县(市)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定的,由试点县报送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直接对试点县(市)批复下达核准名单。
(四)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项目
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和贴息支持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等省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申请一律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需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下达到试点县(市),原需要省辖市配套的资金由省直接配套。
(五)价格和收费
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的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之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出租车运价、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县域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等由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县域内医药企业生产的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由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试点县(市)享有与省辖市等同的收费管理权限,承担省授权下放省辖市管理的相关工作,直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收费管理情况,提出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省收费统计系统增设省直管县(市)名录。
(六)证照直接发放
凡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发。
(七)信息直接获得
今后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省辖市参加或享有的,均扩大到试点县(市)。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支持力度。在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将10个试点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统筹考虑。在重大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和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向试点县(市)倾斜。
加快试点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指导试点县(市)建立完善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推动试点县(市)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支持试点县(市)产业集聚区市场物流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指导试点县(市)完善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支持试点县(市)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一批专业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集群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
(二)推进试点县(市)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试点县(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省级确定的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进行,为今后全面直管进行探索,提供典型示范。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探索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机构设施形式。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关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方便服务群众。
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文化体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和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对试点县(市)工作指导
6月1日按新体制运行后,省发展改革委对10个试点县(市)户头单列,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与试点县的工作衔接,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帮助试点县(市)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四)强化对试点县(市)业务培训
对试点县(市)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5月下旬,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采用以会代训方法,对10个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水平,以便尽快实现业务对接,确保对接后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顺利有序开展。6月1日按新体制运行后,根据试点情况和试点县(市)的要求,适时安排专业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切实加强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维宁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常建华和体改办主任王旭任副组长,人事处处长张春才、综合处处长付磊、规划处处长孙书一、投资处处长刘文生、外资处处长魏智勇、环资处处长徐跃峰、法规处处长李有良、价调处处长柳克科任领导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体改办牵头,体改办副主任姜丽华为联络员,负责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的日常工作,接受试点县业务咨询,组织研究并答复试点县提出的有关问题,上报试点工作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二)稳步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目前——2011年底)。5月底前,完成支持试点县发展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对10个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6月1日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指导各相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试点工作。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以后)。追踪试点动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试点县完全由省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