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通知,从2019年1月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同步予以调整;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通知明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要求各市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