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豫财建[2014]106号)和年度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突出示范的原则,2016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低碳社区试点、绿色低碳型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一)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实施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物集中高效处理。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上报1个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已列入2014年、2015年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
(二)静脉产业园区示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居民生活垃圾等低值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上报1家静脉产业园区。
(三)低碳社区试点示范。重点支持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开展低碳化改造,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上报1家低碳社区试点。
(四)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重点支持省属公共机构(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重点院校,以及省属文化、医疗、福利院等公共设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系统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系统、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改造等绿色低碳改造。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所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二)具备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
(四)前期工作扎实。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的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能够按期建成达效。
(五)鼓励多种融资模式。申报项目应制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鼓励采用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多种融资模式,共同开发建设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六)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国家或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或者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报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现场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内容,对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表(附件2)。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由省事管局负责遴选申报,其中,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校区)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申报。
上报文件应为正式文件,不得以便函的形式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静脉产业园区示范、低碳社区试点的单位,必须以园区、县(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园区为主体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园区现状;二是存在的问题分析;三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指标,包括资源产出率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水耗等资源消耗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四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点任务,五是拟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六是保障措施。
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园区所在县(区)为主体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城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及趋势分析;二是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建设静脉产业园总体思路和目标,包括城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量,无害化处置率;四是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重点工作,包括构建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合理布局循环经济产业链等;五是拟建的重点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六是保障措施。
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以试点社区所在县(区)为主体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社区试点基本情况和类别;二是社区试点建设必要性和主要建设指标,主要包括碳排放量、绿色建筑达标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社区绿地率等;三是低碳社区主要内容,包括低碳规划(或低碳改造方案)、设施建设(或设施改造)、低碳管理和低碳生活等;四是保障措施。
2、申报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的单位,应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编制绿色低碳示范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单位基本情况,能源资源消耗及利用状况;二是能源资源消耗主要存在问题分析;三是绿色低碳型示范单位目标,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电耗、人均水耗、主要用能设备能耗水平等;四是重点任务,包括采用何种技术和工艺,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实施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宣传交流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五是拟建项目汇总,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六是保障措施。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项目遴选申报工作,于12月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河南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电 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赵 勇
电 话:0371-65808923
附件:1、2016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