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
为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成一批静脉产业示范园区”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决定组织开展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探索适合省情的再生资源集聚化和规模化利用模式、城镇低值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途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循环型城市和美丽河南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静脉产业园的重要意义
静脉产业是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形象比喻,指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产生大量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类废旧物资,占用大量土地,危害生态环境,浪费了资源。规划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区,引导废金属、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橡胶轮胎、废旧机电、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城镇低值废弃物集聚化、规模化和资源化利用,将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有利于实现变废为宝,减少原生矿产开采,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有利于促进废弃物协同处理,减少土地资源占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静脉产业园示范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通过开展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积极探索适合省情的静脉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推广先进适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城市矿产”资源规模化和集聚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静脉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主要任务。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强化废弃物产生、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完善城镇低值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各类低值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打造技术装备领先、基础设施齐备、管理运营规范的静脉产业示范园区。
1、加强统筹规划。省辖市城市依托已有垃圾焚烧、填埋等设施所在地,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泥等城镇低值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城市矿产”高值化利用类静脉产业园。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依据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规划建设城镇低值废弃物以及“城市矿产”等综合类静脉产业园区。
2、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统筹考虑城镇各类低值废弃物特点,合理布局收集设施,推进废弃物分类投放、规范储存和运输。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各类废弃物回收效率。
3、着力发挥协同效应。加强静脉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实现道路、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充分考虑废弃物的物理和化学属性,合理规划布局各类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促进不同种类废弃物处理项目有效衔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4、推行专业运营模式。鼓励各地采取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动建立各类运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5、规范园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指标考核体系,实现管理规范化、高效化。搭建废弃物处理信息、技术等服务平台,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可视化。建立园区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
三、组织实施
(一)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申报条件。各地推荐的静脉产业园区(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已制订了整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经市、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有明确的四至边界;相关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园区有专门的指导推进机制,有行业龙头企业入驻,项目运营主体具备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资质,具备相应的产业链运营能力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3、城镇低值废弃物类和综合类静脉产业园区,实施期内应实现3种以上(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泥、废旧家具、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区新增资源利用量达到20万吨以上,产业链条布局合理。
4、废弃物分类回收方式科学合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技术工艺先进适用。
(二)编制实施方案。拟申报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的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辖区内相关废弃物产生、收集及处置现状;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进度安排等(详见附件)。
(三)地市组织推荐。各申报地区发改、财政、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对拟推荐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于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商务厅。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限报一个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超过的不予受理。
(四)确定示范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经网上公示后,确定示范试点单位名单,批复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五)落实建设任务。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各地发改、财政、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适时开展督查,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试点资格。
(七)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列入省示范试点的静脉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省示范试点的静脉产业园区争取国家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资格。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引导资金支持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优先推荐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重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
(八)开展宣传推广。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单位要及时试点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总结静脉产业园区建设模式,采取制作案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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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