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撤销并收回魏永前(证号:412829197303151217)、江重阳(证号:410802196802153018)、高卫东(证号:410802196703312511)、吴文斌(证号:41080419750426001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中马村煤矿职工王庆林、屈陈生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注销王庆林(证号:140427197904183618)、屈陈生(证号:41080419770112301x)煤矿防突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