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郑(州)西(峡)高速栾川至双龙段项目由经营性公路变更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法人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二、项目路线走向、建设内容、技术标准、估算投资等仍按照豫发改基础〔2016〕1323号文件执行。
一、同意郑(州)西(峡)高速栾川至双龙段项目由经营性公路变更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法人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二、项目路线走向、建设内容、技术标准、估算投资等仍按照豫发改基础〔2016〕132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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