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学生住宿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15号、16号、17号、18号学生宿舍楼工程(2018-410711-82-02-036493)。
项目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乡市建设路河南师范大学校园内。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9772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874平方米),其中:15号学生宿舍楼1127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874平方米),16号、17号、18号学生宿舍楼每栋建筑面积6166平方米。
四、工程总投资估算9109万元。
五、招标方案:由你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06)第(03)00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