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项目建设时序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是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市县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基本依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投资计划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起止年限督导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企业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度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地按期完工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完工报告材料。逾期不能完工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完工,并明确完工的期限。项目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发改环资[2017]2135号文件和《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健全项目完工报告制度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指导企业落实好完工报告制度。企业完工报告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照省下达投资计划批复的建设内容,提供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土建工程以及生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二是投资完成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或县(市)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或工程结算)意见;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应当提供同级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或工程结算)意见。
三是预期效果达成情况。从节能量、污染物减排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等方面进行量化计算,提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分析。节能改造类项目应有改造前后的效果对比。
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提交验收评估材料和申请资金清算时,参照以上完工报告材料执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企业完工报告材料进行把关,必要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完工报告材料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建立项目建设管理档案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成为常态,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科学有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档案,留存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完工报告材料,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管好建好项目,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资金,真正发挥项目示范和资金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