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托底保障功能,我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以促进两项制度相互衔接、平稳运行。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6元。同时,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2018年度,我省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同时根据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和各地2017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再次确定了分档筹资标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8年度,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75元、54元、50元、46元四个档次,人均筹资比2017年提高约20元。
按照新规,自2018年起,我省大病补充保险参照大病保险做法实行差异化筹资。2018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70元四个档次,人均筹资达86元,比2017年提高26元。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根据我省最新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同时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则由70%提高至95%。
“依照我省有关文件,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