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维护了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消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一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先后两次修订《河南省消防条例》,省政府修订发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系列专项行动20余次,共检查单位1277万个次,发现、督改火灾隐患2087万处,依法责令“三停”3.6万家、临时查封5.6万处,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7186处,圆满完成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国“农洽会”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消防站66个,消防站总数达278个,比“十一五”末增长31%;购置消防车673辆、各类装备器材39.6万件(套)。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16084个;建成信息、指挥、运维“三大中心”和公安信息、指挥调度、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四大网络”,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四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4.7万家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开展“119”消防宣传月、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等宣传活动80余次。所有省辖市、县(市、区)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成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18家,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万余人。五是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建成。全省新增县、乡级政府专职队258个、队员3383人。“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接警21.2万起,出动警力238.1万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2.5万人,保护财产损失100.5亿元,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消防投入和保障力度不够。一些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对分管领域消防监管不严。一些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管理缺失。二是火灾风险持续增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物流仓储数量激增,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期,消防安全问题新老并存、城乡交织。城中村、回迁区、拆迁临时安置点和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违章建筑多、分布范围广,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问题突出。三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增强。据2014年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城镇居民消防常识知晓率为53.6%,农村群众仅为27.3%,群众接受消防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四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快速发展要求总体不适应。消防训练设施缺乏,高精尖消防装备配备不足。五是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不断拓展,各类急难险重的灭火应急救援和重大执勤安保任务剧增。作为现役消防警力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够平衡、管理难度较大,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法治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注重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突破,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面决胜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严密防范亡人火灾和较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推动消防法治化进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国家赋予消防部门的法律监督权力。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消防执法的标准和依据,强化权力制约,促进消防执法公开和公正;增强人员素质,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消防执法的影响和效力。
3.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4.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5.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达标。
6.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7.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省、省辖市、县(市、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适时开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有立法权的省辖市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彩钢板、城市轨道交通及产业集聚区、居民住宅区等火灾防控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消防立法,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2.规范消防执法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履职不力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倒查追责,尤其是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职责,严格落实网上执法、集体议案、执法督查等措施,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积极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推进消防窗口服务达标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执法建议等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查等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倒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工作制度。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防、文物、民族(宗教)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
5.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巩固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自主管理、区域联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2017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设施每月维保、每年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需要配齐专业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及时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每年对本地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6年已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省辖市、县(市)、全国重点镇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正在修编或即将编制总体规划的省辖市、县(市)、全国重点镇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2017年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余建制镇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
2.推进消防队站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积极推进以特勤和一级执勤消防站为主、二级执勤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为辅的消防站体系建设。坚持科学选址布局,现有消防站选址不合理的地方要增建新的消防站。2016—2020年,全省分别建设消防站91个、101个、70个、65个、57个。强化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队建设,2018年所有省辖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特勤支队和4个省级战勤保障区域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3.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城市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备份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特勤和一级普通消防站配齐“四个一”(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特勤和战勤消防站配齐城市主战、供液、供气、大型排烟照明、高倍数泡沫等消防车和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消防机器人、大流量拖车炮(移动炮),输转、破拆、侦检器材;战勤消防站按照作战单元配备工程机械,供水中队配齐各类供水器材。新购高精尖消防车、器材比例不低于30%,加快推进装备统型建设。消防总队装备维修中心、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中心、车辆装备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消防支队装备维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各地落实装备评估意见,洛阳、濮阳、鹤壁、南阳、平顶山等省辖市重点开展区域性消防装备评估,针对性配齐配强以处置易燃易爆危化品为重点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
4.加强市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和灭火药剂配备。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2017年补齐欠账,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有条件的商业密集区、物流仓储集中区等火灾高危区域规划建设消防水鹤。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地方,由当地政府出资,依托辖区内主要河道、湖泊等天然水源和社会单位内部水池、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按照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分级储备各类灭火药剂,各地战勤消防站不低于50吨/站,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南阳、濮阳、鹤壁战勤消防站不低于100吨/站,全省4个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不低于200吨/库。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以基本支出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的模式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随着政府财力和部队建设任务的增长不断提升。制定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标准,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的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财政困难地区消防经费扶持力度。按照《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79号)要求,严格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补助标准,满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需要。
(三)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基层消防工作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其安全生产组织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出台网格消防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将履职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地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体化运作,推进手机APP(第三方应用软件)移动终端使用。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行政村(社区)活动,规范居民社区、居民楼院消防管理,鼓励家庭、小单位、小场所等配备常用灭火逃生器材,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20年全省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达到30万个。
2.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和“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回迁区、棚户区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完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建立落实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规范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3.加强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治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电气线路老化损坏、私拉乱接等问题,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彩钢板、出租房屋、物流仓储、午托班、私人影院等领域管理,适时开展针对性治理。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单位创建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建立完整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20年全省城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0%左右。
2.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和通信部门要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持续开展消防常识、火灾警示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做强做大“河南消防”官方新媒体为牵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新媒体宣传矩阵,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建立户外媒体宣传联盟,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在繁华街道、高速入口、重要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常态宣传消防知识和警示提醒。2020年年底前设立河南省消防教育馆,省辖市设立专业消防教育基地,县(市)建成一处依托学校或单独设立的消防安全教育馆。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从业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火灾防范水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组织等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培训,提升其避险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逐步推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2020年全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
(五)发展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1.推动发展县级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加大县级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力度,建立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20年全省县级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分别达到7000人、3500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等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全部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2.发展壮大乡镇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2016年全省416个符合一、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的乡镇全部建成相应等级的专职消防队。除应建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2016年、2017年建队率分别达80%和100%。2017—2020年,逐步对未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乡镇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20年全部达标。
(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辖市依托消防特勤队站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建筑倒塌、交通、地震、洪涝等特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县(市)新建或改建1个特勤队,形成应急救援特勤力量网络。郑州、洛阳市分别建成4个供水中队,其他省辖市至少在城区建成1个供水中队,特勤、普通中队分别组建供水班,保障远距离、长时间、大流量的实战供水需要。
2.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依托各地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轮训培训。加强消防全勤指挥部和各级指挥员指挥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指挥能力考评,实行专业化指挥。调整充实省、市、县三级灭火应急救援专家组,健全专家组实战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省政府每年、省辖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种救援力量参加、多个行业部门协同配合的跨区域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3.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要在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出台地方制度规定,明确政府、应急联动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指挥层级、响应程序、权责分配、经费物资保障和责任追究办法。以郑州为中心,设立豫东、豫西、豫南、豫北4个战区指挥部,推行战区首席指挥模式,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战区级应急预案,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4.建立消防战勤保障工作体系。推进战勤保障队伍、物资装备和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依托省应急救援特勤支队、4个物资储备库和各地战勤保障队,建成以1个战勤保障基地、4个战勤保障区域中心和18个战勤保障队为主要力量的三级战勤保障体系。建立警地联储、资源共享、调运快速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保障机制。
(七)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在“智慧城市”“天网工程”和公安大数据中心等建设项目中,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统筹做好消防信息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公安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规划实施“智慧消防”工程,构建综合性信息中心平台,确保联勤联动、信息同步、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6年郑州市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部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对重点部位的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安消防“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和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网上查询。
2.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推广。各地要将消防科研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就重特大火灾防控与治理、电动自行车和彩钢板火灾防控等难题开展研究攻关。建立科研成果实战化应用考评机制,加强成果推广应用,为社会火灾防控和部队灭火作战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广防火、灭火新产品、新技术,运用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审批。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推动落实,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三)实施考评考核。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纳入消防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