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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21 09:52:08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总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消除,寄宿制学校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基本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镇学校建设。
  1.扎实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确保完成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确定的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任务。要按照城镇化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学校建设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要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配套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各地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
  1.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要求,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规划,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要改扩建或新建1至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确保完成改扩建、新建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各地要切实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基本需求,配备充足教师,经费投入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通过开展城乡一体化办学、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等方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全课程。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到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设小而优、小而美乡村学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所有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注重学校建设标准与管理标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省教育厅负责)
  3.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要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
  1.明确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省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年底,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年之后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省教育厅负责)
  2.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制定的《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以发展为主,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有效扩大学位供给;平均班额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市、区),要以改革为主,促进均衡发展。各地要加强招生管理,控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引导生源合理流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要求,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推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省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工作、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省辖市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县级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属地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帮扶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各地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省教育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统筹力度,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并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严格监督问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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