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构建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引导激励省属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优化结构、特色办学、改革创新,以一流标准为指引,建设若干高水平综合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引导省属职业院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增强专业结构调整的前瞻性、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与经费安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改革完善预算拨款制度。针对现行生均拨款办法财政分类支持导向不强、高校基本支出经费统筹空间有限、专项业务经费分配指标激励作用弱化等问题,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分类拨款制度,继续扩大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经费管理自主权,调整优化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二)强化引导,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办学绩效为核心,带动教育资源向办学层次高、毕业生质量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院校倾斜。
(三)提高质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激励省属本科高校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特色办学,改革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省属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
(四)加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在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改革内容
加强顶层设计,兼顾当前与长远,自2018年起,整合人员和公用经费,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全面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省属学校经费统筹能力;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分类拨款制度,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培养高水平技能型人才。
(一)全面实行生均拨款制度。“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经费等不再据实核拨,以2017年预算安排的相关经费数额和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折算为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标准,纳入生均拨款范围。离休经费仍按原办法原渠道据实核定安排(下同)。
(二)整合建立生均基本支出标准。将按不同学历层次在校生人数核定的生均人员经费、按专业类别在校生人数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折算后的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三项标准,整合为生均基本支出标准,由学校在额度内自主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提高省属院校经费统筹能力。
(三)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分类拨款制度。按照本科高校的发展阶段和办学定位,将省属本科高校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和特色发展高校,分别实行不同的预算拨款方式。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大学。重点扶持培养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2.综合提升高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冠名大学的省属本科高校,以及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重点扶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逐步停办专科教育。
3.特色发展高校:为其他省属本科高校,重点扶持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掌握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顾专科教育。
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和特色发展高校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实行差异化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照省属本科高校分类,实行不同的基本支出核定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综合提升高校实行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以生均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折算后的社保缴费等三项之和为基数,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不因在校生人数变化增减经费,鼓励高校优化在校生学历层次结构。特色发展高校实行激励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鼓励高校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五)重构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分配体系。省属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包括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和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鼓励本科高校公平竞争、争创一流;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依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思路和阶段性重点任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按照省属本科高校分类,将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分配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提升高校评价指标体系、特色发展高校评价指标体系,两套体系均包含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但具体因素和权重各有侧重,使资金分配更加贴合本科高校办学定位,促进本科高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六)提高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对省政府认定的省属技师学院在校生中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生均拨款标准在中职学校的基础上提高2000元,理工类专业839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按0.9系数折算为7551元/生·年,体卫艺类专业按1.1系数折算为9229元/生·年。
五、预算核定办法
(一)省属本科高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基本支出采用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和生均1.2万元标准核定,作为基本支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计算公式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2万元/生·年×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下同)。
2.综合提升高校。基本支出采用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核定生均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2017年据实核拨的社保缴费等三项之和作为基本支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3.特色发展高校。基本支出采用激励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生均基本标准。大专学历学生参照省属高职院校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二)省属高职院校。基本支出依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生均基本支出标准。专项业务经费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在校生人数和层次、双师型教师占比、全国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和财政资金结转率。分配因素及权重根据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省属中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实行以办学规模、办学成本、毕业生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生均拨款定额,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折算后的生均社保缴费等和专项业务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范围。计算公式为:省属中职学校财政拨款=生均拨款标准×在校生人数。省属中职学校在核定的生均拨款总额内,依次优先安排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六、资金管理
(一)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在职教职工人员工资、社保缴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待遇人员经费开支;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聘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双师型教师等人才费用;水、电、气、暖、办公用品、绿化、保安、保洁等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开支。基本支出经费要与事业收入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专项业务经费。本科高校竞争性业务经费、职业院校专项业务经费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统筹事业收入安排用于事业发展项目支出。本科高校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1.基本科研业务费。依据各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以及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分配,用于支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4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2.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按照1∶0.5比例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学金捐赠收入给予奖励,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
3.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省属本科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以上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1至200位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3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6000万元和3000万元。
专项业务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征地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配套措施。
1.设置专项业务经费调整上限。为保障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避免本科高校改革后专项业务经费额度出现大幅波动,设置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10%的年度增减上限。
2.人员经费实行授权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纳入生均拨款制度改革范围的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不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经费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由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自行发放。
3.建立新设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支持新设学校顺利完成过渡,新设置高职院校2年内、新设置本科高校3年内,仍按原办学层次对应的预算拨款办法核定经费。
(四)考核评价。省财政厅要会同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在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中各抽查5所,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次年扣减学校生均拨款专项经费额度的10%,属于省级职教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的取消称号;同时列入次年检查范围,如果仍存在问题,扣减其专项经费额度20%,以此类推,直至通过检查评价。扣减资金统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预算拨款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举措,是提升预算管理效率的有力措施,是引导学校准确定位、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配套措施。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正确认识改革、主动参与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按照改革方向和精神,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完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内部稽核和内控制度,构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利用评价成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高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教〔2015〕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教〔20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