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据介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启动,2011年年底基本完成了以确权发证为主要任务的基础改革,涉及全省158个县(市、区)4255.6万农村人口6788万亩集体林地。5年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林权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率大幅提高,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由68%提高到75.4%。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抵押、经营和收益的权利。鼓励通过颁发林权流转证,形成承包流转合同网签管理系统,赋予林权流转证以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凭证权能。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对于商品林则要放活经营权,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集体林地权属明晰率达95%以上,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使用率达90%以上,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涉林农民合作社1万家以上,农民年林业收入达1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