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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盘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和安置点资源推动后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2-13 15:21:4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初心,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以有效盘活搬迁农户耕地、林地、宅基地和有序推动安置点光伏电站建设“三块地、一光伏”为重点,科学统筹、积极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和安置点各项资源,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叠加聚集、精准发力,拓宽搬迁农户的收入来源,增强生活保障的可持续性,确保搬迁农户生活有改善、收入有增加、发展有前景。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通过组建后续扶持发展公司等方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保障好、服务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
 
——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在抓增收、抓服务、抓衔接、抓保障等方面着力,既着眼解决当前“搬得出、稳得住”的问题,又要紧盯长远解决“能发展、可致富”的问题,确保2020年前实现搬迁贫困农户全面稳定脱贫。
 
——以人为本、惠及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搬迁农户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注重从生计发展、民生保障、生产生活习惯转变等方面谋划,按照“确权到户”要求,保证迁出后搬迁农户对“三块地”的承包关系或受益关系保持不变;通过光伏扶贫等举措,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增加搬迁农户各项收益。
 
——依法合规、科学有序。用好用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积极与同步搬迁补助、省级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复垦券长期收益等工作做好衔接、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稳步推进后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保障搬迁农户收益
 
1、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进度、质量两手抓,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应发尽发、一户一卷。对宅基地复垦形成的土地,及时确权登记颁证赋予搬迁农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对搬迁农户利用承包地退耕还林、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形成的林木,及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赋予相应的林权。对未发包的村集体耕地、村集体山林地,按照搬迁农户应占份额,由村集体组织及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赋予相应的股权。积极探索创新,做好与农村“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将确权成果优先应用到迁出区和安置点的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方面。(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迁出区安排,大力推进农户承包地、山林地有偿流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迁出区土地进行集中开发经营,积极扶持迁出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将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合理折算成农户股份,保障其增值收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政策性林权补助收益。搬迁农户迁出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要继续予以保障,确保离地不离权。搬迁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或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的,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补助。(责任单位:省林业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保障宅基地复垦收益。坚持搬迁后保留的旧房、宅基地以及复垦的耕地等资源所有权均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认真组织实施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对搬迁后原旧房及宅基地进行分类处置,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用途处置要与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同步搬迁户精准认定工作无缝结合,确保用途处置人、地一一对应,精准无误。符合条件的搬迁任务县要充分利用宅基地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政策,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做好旧房、宅基地以及复垦耕地等资源的收益分配,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做到合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迁出地群众利益。(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加大扶贫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多策并举增加搬迁农户收益
 
1、实施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在搬迁任务县(市、区)因地制宜实施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由县级政府整合扶贫资金,以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帮扶对象,结合集中安置点建设一批单个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村级小电站,扣除相应运维、税费等费用后其余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收益资金按年度进行分配和使用,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持续下沉银行机构基层网点,提高基层网点覆盖率,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落实《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加大小额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发展产业。构建“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机构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扶持发展公司)”的“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新模式,鼓励贫困县域内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扩大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后续扶持发展公司的风险分担、担保补助等机制,形成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经济社会效益双赢的经验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合理有序推进后续开发。加大规划引导,支持后续扶持发展公司深入挖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避免千村一面、低水平重复。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等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和基金对后续开发的支持力度,总结推广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类型的扶贫开发新模式,有序引导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生产要素向现代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集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快递下乡等项目,实现“一个企业引领一片,一个典型带动一方”。(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邮政公司,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组建后续扶持发展公司,探索平台公司运行机制模式
 
1、积极组建公司。针对搬迁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的难题,县级政府可通过依托现有平台公司或者新成立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贫困户参与、公司保本微利”要求,积极搭建资产资源经营与服务的平台,紧扣经营和服务两大功能,既要强调盈利性,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指标的考核,又要强调公益性,突出富民惠民的根本宗旨,做到公司的市场化盈利能力提高和搬迁对象受益双赢,实现盈利性和公益性的高度统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明确职责范围。后续发展公司统一负责土地收储流转开发、光伏扶贫专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积极进行土地收储流转开发,对迁出区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山林地和复垦后宅基地,按保底价格统一收储,统一进行外包流转、开发经营或生态修复,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搬迁农户收益;不能耕种的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宜林荒山地优先纳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让搬迁农户可以获得政策补贴。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等项目,采用“统一前期工作流程、统一招采、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等“五统一”运作模式,确保光伏扶贫工程长期可靠稳定运行。(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运营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运用已有后续发展扶持相关政策,积极创新具体运营方式,探索实施折价入股、抵押贷款等方式,加快迁出区和安置点资源盘活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后续发展公司的贷款投放,支持搬迁户增收、“三块地”盘活、光伏扶贫等领域,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实行搬迁户认定包干制,争取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减少金融机构客户开发和风险成本。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成立乡镇级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重点负责盘活迁出地土地和宅基地、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安置区经营性资产管理和物业管理、搬迁农户创业就业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充分衔接各类保障和服务,提高搬迁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提供社区便捷高效服务。要在集中安置点探索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多种资源,大力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社会公益服务,打造服务型社区,完善社区各项服务功能,切实服务搬迁农户。(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织牢搬迁农户安全底网。衔接好迁出地与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等保障的转移接续工作,从高从优落实政策,织牢低保医保养老安全网。(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搬迁农户稳定发展。统筹迁出地和迁入地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就学、就业和就医等基本民生工作,保障搬迁农户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户同等待遇,推动搬迁农户稳定脱贫、发展致富。(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思想认识。“逐步能致富”既是“搬得出”的动力,也是“稳得住”的依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高度重视搬迁后续扶持发展,把“三块地一光伏”等各项资源作为增加搬迁农户的收入和可持续的生活保障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确保搬迁后能够实现稳定脱贫。
 
(二)加强协同联动。省直各单位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协同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工作;积极总结各地后续扶持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盘活迁出区资源、推动后续发展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县(市、区)要加强对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整合资源,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抽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各级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有效落地、群众真正受益,实现廉洁搬迁、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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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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