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101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转发你们,请即贯彻落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钢铁行业用电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相关工作,切实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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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价格[2016]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