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和“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所列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文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双面打印)报送我委。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 魏明旭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69691322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