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豫财企〔2015〕57号),拟公开选择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予以公布。
2015年8月14日
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
为积极推动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豫财企[2015]57号,以下简称《组建方案》),公开选择“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原则
根据“市场运作、专业管理”要求,面向全国公开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坚持公开、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
二、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投资理念先进,投资方向符合《组建方案》及我省国“互联网+”行动的要求,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熟悉河南省情,有一定的项目储备,能够保障项目落地,真正推进互联网与河南省的行业融合,激发行业潜能和活力;
(五)资金募集能力强,能够保障出资人资金及时到位;
(六)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组织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管理机构的组织申报、尽职调查、答辩和评审等工作。
四、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程序
(一)申报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机构申请;
2、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管理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有关手续或证明;
5、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基本信息;
6、管理机构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附2014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管理机构基金募集方案;
8、管理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初选
对有效期内参与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核,优选三家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下一轮。
(三)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入本轮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终审
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对人选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汇报、答辩及综合评审打分三个环节。
汇报: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答辩:申请人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综合打分:参与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汇报、答辩情况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独立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依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公示
对拟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河南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其他事宜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大楼),电子文档发至chenzuyou@hnnt.cn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人:陈祖友
联系电话:0371-6580809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人:刘 洋
联系电话: 0371-69691321
河南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春跃
联系电话: 0371-6580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