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通过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增设政策、强化绩效,吸引更多资源要素集聚,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一是降低项目奖励门槛。对实际到位境外、省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最低标准3000万美元调减至1000万美元。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扩大奖励适用范围。将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列为奖励对象,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
三是增设奖励政策。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