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伊始,省财政已安排下达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1.3亿元,省级资金9.1亿元。
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财政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围绕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自主安排实施扶贫项目。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二是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三是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参加短期技能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对产业化扶贫贷款利息、贫困户参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农户负担的保费等给予补贴。